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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    来源:无锡锡山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要求,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标一流营商环境地区,扎实有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锡山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苏浙沪地区“创新、兴业、宜居、乐活”优选理想地的工作目标,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全面推动锡山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营商环境先进县(市)区为标杆,以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服务全流程便利度为衡量标准,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关键抓手,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着力破解“材料多、环节多、盖章多、收费多、时间长”等“四多一长”问题,确保开办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用电、纳税、获得信贷、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等事项办理时间比全省标准再压缩30%-50%,全程网上办理率98%以上,全力打造“不见面审批(服务)”的锡山品牌,优化提升区域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1.进一步优化企业开业手续。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优化“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实现工商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等事项集成办理。在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锡山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2.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办理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推广查询、缴税、缴费自助办理或网上办理。实现信息共享全覆盖,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个人身份、婚姻、企业注册、纳税、房产交易、教育、社保、贷款等信息的横向交互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信息共享,实现税务部门自行查询房屋套数核算税额和完税证明电子化,并通过不动产登记集成平台自动推送共享;推动水、电、气、数字电视、网络等报装和过户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实现联动办理,将所涉业务在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或一个区域内集中办理,打造“一站式”服务。在常规不动产登记全流程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全面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房改房上市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上市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上市转移登记、解困房上市转移登记、公证继承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等8项不动产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进一步优化企业施工许可办理手续。通过多评合一、并联审批、预审代办、容缺受理、联合审评、联合验收等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简化材料、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建立多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多部门加快统一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建设,形成一个“集成窗口”受理,各部门并联办理审批模式。在确保全面实现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4.进一步优化用电接入。通过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简化电力工程行政审批,推行电力工程行政审批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实现10(20)千伏和400伏低压非居民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50个和7个工作日,平均接电成本压降30%。(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锡山公安分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生态环境局)

  5.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各类降本减负政策措施的叠加效应,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网上办税,全面实现备案类减免税网上办理、核准类减免税网上预申请,统一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流程。进一步融入统一政务平台,主要涉税业务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6.进一步优化用水接入。整合优化供水接入流程,通过信息共享简化申请材料,通过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实现无需增设管线的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来水公司;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锡山公安分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7.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整合优化燃气接入流程,简化申请材料,通过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实现无需增设管线的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公司;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公安分局)

  (二)全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

  8.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落实《“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的要求,规范和引导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不断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简化材料,构建标准统一的审批服务模式。加快梳理、编制锡山区“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实现事项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六个方面标准统一。对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也应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做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审批职能部门)

  9.大力深化“不见面审批”配套改革。推进“网上办”,将“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全程无缝嵌入江苏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系统。深化“集中批”,推进行政审批局的组建和建设运行,协调解决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完善“区域评”,在开发区推进区域评估工作。优化“代办制”,全面公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落实项目代办责任制,优化代办员队伍。推广“快递送”,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少跑腿”“零跑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

  (三)加快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0.统一归集政务信息资源。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的原则,统一归集政务信息资源,加快建设覆盖全区的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最大限度实现办事材料共享复用、网络核验、系统调取,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完善以自然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权力事项编码“一号二码”为基本标识的网上注册、认证功能和权力事项信息提取功能,实现“一次认证、共享互认、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12.积极推动江苏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建设镇(街道)政务服务统一门户和村(社区)网上服务站点,公布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建设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四)大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3.提升融资便利度。进一步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务、扶持政策等资源,实现一站式融资对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14.切实减轻企业收费负担。严格执行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公布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收费减免或优惠政策,做好取消、免征、降低、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宣传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结案率达90%以上。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知识产权咨询、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移送等服务。开展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文体旅游局、锡山公安分局)

  16.加快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进一步加快发展涉审“中介超市”,建立健全涉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涉审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锡山公安分局、锡山生态环境局、锡山交警大队)

  (五)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7.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行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审批信息实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的监管结果及时反馈至审批部门,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切实将“审批—监管”的传统单向式监管机制转变为“审批—监管—信用记录”全链条回路式的监管机制,实现信息互动、资源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8.进一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9.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格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数的5%。(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0.统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在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聚焦我区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措施,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考评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积极鼓励企业群众、专家学者等为改善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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