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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修订《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试行)》相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30    来源: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打造锡山发展新高地,促进锡山经济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区政府2017年12月27日下发了《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试行)》(锡府发〔2017〕80号)。

  2018年8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2018年8月13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8〕123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区政府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试行)》(锡府发〔2017〕80号)相关条款内容作如下调整:

  “第6条: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建”调整为:

  ——对当年度获得授权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专利质量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在授权后每件最高资助8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对当年度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每件资助,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件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费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费,所资助专利获得过上级资助的,在区本级资助中扣除。

  ——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授权后1—3年内每年每件资助500元,授权后4—9年内每年每件资助1000元。

  ——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在10件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含以上)和市级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达标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当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以上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区政府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试行)(锡府发〔201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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