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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来源: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上一条: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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