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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将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无锡日报

  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锡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等全过程在立法层面的空白,为历史建筑构建起长效保护机制。

  为推动历史建筑“应保尽保”,我市首次提出建立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和预先保护制度。特别是在预先保护制度方面,文件规定,今后凡是被市(县)、区政府认为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可以先被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预先保护期限为1年。在这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预先保护对象。经专家评审等法定程序通过后,符合历史建筑标准的预先保护对象可“升级”成为历史建筑。“这一创新举措,能最大限度保护潜在的历史建筑资源。”据介绍,此次我市还规定,在土地征收前应对地块开展历史建筑普查,避免有价值的老建筑遭到“误拆”;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均不明确的,将由市(县)、区政府依法指定保护责任人,从而避免历史建筑的“失管”。

  如今不少老厂房、老建筑加速“蝶变”,成为新晋打卡点。如何更好地保护和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办法》鼓励历史建筑在符合保护利用图则要求的基础上,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特色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活动。同时,在保护上也划下了更多不可触碰的“硬杠杠”。比如,在修缮利用方面,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程按照保养维护、修缮和抢险加固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界定,并明确了相关工程的内容和许可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结构加固、局部复原、屋顶翻修、外部整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历史建筑结构的,应当编制修缮方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诸多条文都将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加快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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