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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来源: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实施产业强区战略,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锡山区委 锡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发〔2019〕25号)精神,制定本配套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质量发展

  ——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对首次获得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当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2A/3A级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进行奖励,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进行奖励,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无锡市市长质量奖、无锡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进行奖励,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奖励。

  二、支持自主知识产权

  ——对当年度获得授权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资助,资助标准为: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最高资助8000 元,个人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最高资助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 元。对当年度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申请并进入其他国家公布阶段或授权后的专利给予每件实际产生费用50%且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资助。单件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费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费,所资助专利获得过上级资助的,在区本级资助中相应扣除。

  ——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授权后1-3年内每年每件资助500元,授权后4-9年内每年每件资助1000元。

  ——对当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在10 件以上的单位最高给予2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和市级专利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达标并获得证书的单位当年度给予最高10 万元奖励。

  三、支持地方品牌建设

  ——对当年度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除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对当年度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首次在境外注册(不少于5个国家),一次性补贴5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支持标准引领战略

  ——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当年度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若第一起草单位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作为第二起草单位的等同于主导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其中修订标准的资助额度分别不高于制订标准的60%。

  ——当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五、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本意见涉及资金使用管理按照《中共锡山区委  锡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发〔2019〕25号)有关要求执行。

上一条: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外资企业发展打造外商投资最满意城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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